3.1钢制管法兰用材料 3.2法兰尺寸极限偏差 3.3加工要求 1)法兰锻件应符合JB 4276-4278-94 Ⅱ级锻件要求。 2)锻造成形后的法兰坯件应根据材料要求进行相应的热处理。 3)松套法兰用翻边短节可用锻造或冷挤压成形。 4)法兰背面的螺栓支承面可以加工成鱼眼坑或全部机加工,当采用全部机加工时,根部圆角半径应不小于3mm。 5)法兰的螺栓支承面应在1°范围内与法兰密封面平行,且法兰较小厚度Q不应小于规定厚度。 6)法兰密封面加工若另有要求,应在订货时加以规定。 7)法兰螺纹加工要求应符合GB/T 7306的规定。 3.4外观要求 锻造表面应光滑,不得有锻造伤痕、裂纹等缺陷。 2)机加工表面不得有有害的划痕、毛边、加工程度不足等缺陷。 3)环梢密封面的环梢两个侧面不得**加工而引起的裂纹、划痕、加工程度不足等缺陷。 3.5防锈与保护 法兰加工完毕,应在加工表面涂上防锈油,并对密封面采取适当保护措施防止其受划伤和撞击损伤。 3.6标志要求 1)除用户另有规定外,法兰产品应在外缘以钢印标志下列项目: a)公称压力代号 b)公称直径; c)管子表号S或壁厚毫米; d)材料代号 e)法兰厂标志。 标志示例:公称直径100mm、公称压力5.0MPa、管子表号Sch40的环槽面对焊16Mn。